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夫妻可查配偶财产

2010年2月8日 发表评论 阅读评论

《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》规定:夫妻一方持有效证明可以向工商、房产或车辆管理部门查询另一方的财产情况。

《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》已经在2009.12.17顺利通过,其中第二十三条规定:夫妻一方持身份证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,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、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、车辆管理部门等机构申请查询另一方的财产状况,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受理,并且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。

离婚诉讼期间,夫妻一方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夫妻共有财产证据的,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。

相信大家都明了,为什么这条规定会出现在《妇女权益保障规定》里面。在离婚案例中,一些妇女常遭遇丈夫恶性转移财产情况。为了维护妇女的权益,专门制定这条法规来防止丈夫的财产转移。当然,中国是个民主的社会,不能只偏向女方,还得给男方相应的权利,所以规定就变成“夫妻一方”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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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2010年2月12日01:00 | #1

    :razz: 偶还米有结婚呀

  2. 2010年3月2日09:55 | #2

    呵,执行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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